怀柔区卫生局是怀柔区医疗卫生工作行政主管部门,卫生局内设办公室、医政科(中医药管理科)、公共卫生科、人事科、计财科、法制科、政工科(监察科)七个职能科室。卫生局主要工作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卫生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拟订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;负责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。
(二)组织落实本区基层卫生、妇幼卫生、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;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。
(三)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;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;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。
(四)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;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;研究制订本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;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,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;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;组织协调区内大型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。
(五)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、创新与合作。
(六)根据职责分工,负责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;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;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;负责医疗机构、传染病的监督管理。
(七)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,拟订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、人员、技术的资格的许可、准入、管理和监督工作;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实施细则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范围;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工作;负责血液使用安全,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;负责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。
(八)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、应用质量和人员的监督管理;负责医疗机构制剂、药品(包括毒麻药品)的具体管理;负责组织、监督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。
(九)负责拟订并实施本区医学科技、教育发展规划;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,医学科技成果鉴定、开发、推广应用;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(专业)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。
(十)负责制定并实施卫生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;负责卫生系统人力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。
(十一)负责拟订卫生事业的补偿机制,拓宽筹资渠道并组织实施;负责医药费用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”工作;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制度、物价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、检查与指导,负责审计工作。
(十二)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;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;落实市卫生局制定的农村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;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。
(十三)负责本系统党建、纪检、思想政治、精神文明和统战工作;负责安全生产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;负责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。
(十四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卫生局办公地点:怀柔区迎宾中路9号
联系电话:89683651 89681433
监督电话:89683651